《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食药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为规范食药物质目录管理,国家卫健委制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对食药物质定义及目录修订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国药典》的物质,除了安全性评价证明其安全之外,还要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规规定。2019年、2023年,国家卫健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将当归等6种物质、党参等9种物质增补纳入食药物质目录。
答复提到,国家卫健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规定》,据此动态修订调整食药物质目录,正积极推动将地黄、天冬、麦冬、化橘红纳入食药物质目录。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正加快研究将食药物质目录中的物质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国家卫健委与市场监管总局已就保健食品、食药物质等安全性审查工作建立协同机制,并就统筹推进食品营养声称和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研究等工作达成共识。
声明:本网转发此文章,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文章事实如有疑问,请与有关方核实,文章观点非本网观点,仅供读者参考。